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霞浦:因水泵使用权起争执 拿起斧头砍伤他人获刑

信息来源:shuibeng.biz   时间: 2020-12-29  浏览次数:29

  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(林清清)日前,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,汤某文因琐事持械砍伤他人,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9756元。

  经审理查明,2020年2月17日晚,汤某文在霞浦县溪南镇某村水井边,与汤某良因水井水泵使用权发生口角、推搡。

  期间,汤某良推汤某文,致汤某文后退撞到了劝架的汤某文奶奶,后汤某文回家取来一把长约30多公分的斧头,砍伤汤某良左上臂、左大腿等部位,致汤某良左上肢皮肤裂伤、左肱骨骨折等。经鉴定,汤某良的伤情属轻伤二级。

 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,汤某文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汤某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应予从重处罚。汤某文有多次犯罪前科和违法劣迹,酌予从重处罚。汤某文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予以从重处罚。汤某文犯罪后自动投案,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且愿意接受处罚,可予从轻处罚。

  综合上述情节,对汤某文厘定刑罚。据此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。(完)

  【来源:宁德新闻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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